12月9日晚,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第55期“温岭讲坛”在行政中心大会堂举行,邀请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傅思明教授作《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题报告。周先苗、张学明、王福生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听取报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傅思明说,《决定》确定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总蓝图,第一次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它已经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施工图,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两个轮子,推动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部署的前进。
傅思明认为,走向法治中国的新起点是全民树立法治的信仰,并强调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需要形成五个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傅思明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已成为时代要求,今后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傅思明表示,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合法,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敬畏法律,不逾法律底线;二是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把权力装进笼子,规范自由裁量权;三是程序公正,没有程序公正很难保证结果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基于此,傅思明指出,领导干部要确立法治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说不合法的话,规范权力运用,并且在重视工作结果的同时,要更为注重办事过程的公正。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傅思明认为,信仰法治是走向法治中国的新起点。领导干部理应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倡导者和亲自践行者。
“只有认真对待法治,才能认真对待他人;只有认真对待他人,才能认真对待自己。”傅思明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