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22郑某新等聚众冲击深圳中院”案,郑某新等五名被告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郑某新等五名被告人认罪悔罪,均表示不上诉。
事件经过:
郑某新等人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所涉房屋买房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多次聚集人员到南山法院、龙岗法院、深圳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闹访。
2016年8月22日,郑某新等被告人携带提前制作的横幅、标语、喊话器、手拉车(内装一煤气罐)等物品,纠集部分维权业主和社会人员共计60余人,冲入深圳中院东大厅,高喊口号,强行突破安检防线,毁坏公共财物,冲撞值班司法警察。此行为造成法院东大厅工作秩序混乱,安检被迫暂停,进出法院人员受阻,诉讼参与人无法正常安检参与诉讼,导致当日法院庭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法官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工作计划被打乱。为处置突发情况,法官手中办理的案件被搁置,个别工作安排被取消,间接造成其他案件诉讼当事人利益受损。
在耐心劝说和警示无效的情况下,深圳中院司法警察支队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指挥下,与公安机关民警“两警协同”,依法控制带头人,分散隔离并控制闹访人群,制止个别当事人自残,收缴违禁物品。
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法院工作秩序得以恢复正常。郑某新等五人被刑事拘留,其余人员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事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新等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多人积极参与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国家机关尊严、威信等政治利益的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
被告人郑某新等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他们表示,因不懂得敬畏法律,只顾宣泄个人情绪而采取极端行为,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教训深刻。
启示: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遇事时都要做到冷静,理性处理,要知法守法畏法,同时做到合法维权,争取到既合法又合理的权益。
(内容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分享:朱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