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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清:讲解技术的类型
2016-01-20 47727

1)解释式。又称说明、翻译式。通过讲解将未知与已知联系起来。根据讲解内容的不同,解释又可分为:①意义解释;②结构、程度说明;③翻译性的解释;④附加说明。

解释、说明性讲解,一般适用于初级的、具体的、事实的知识。对于高级的、抽象的、复杂的知识,单用解释方法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解释是经常、普遍运用的一种讲解方式。

2)描述式。又称叙述、记述式。描述的对象是人,事和物;描述的内容是人、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和形象、结构、要素;描述的任务在于使学员对描述的事物、过程有一个完整的印象,有一定深度的认识和了解。

3)原理中心式。以概念、规律、原理、理论为中心内容的讲解。如果由讲解内容上再细分,又可分为概念中心式和规律中心式;如果由讲解的逻辑方法分,又可分为演绎中心式和归纳中心式。原理中心式讲解,从一般性概括的引入开始,然后对一般性根据进行论述、推证,最后得出结论,又回到一般性概括的复述。一般性概括即概念、规律、法则、原理、理论的表述。论述和推证,即运用分析、比较、演绎、归纳、类比、抽象、根据等逻辑方法,在推证过程中,还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例证和统计材料,而后得出结论。论述和推证的过程也就是揭示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事物要素之间、已知与未知之间、一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关系。

4)问题中心式。即以解答问题为中心的讲解。“问题”即未知,它从实际中来,以事实材料为背景。“解答”即由未知到已知的认识过程,认识的关键是方法。其问题可能是一个练习题、作文题、智力测验题,也可能是带有实际意义的课题。问题中心讲解,具有一定的探索性。这种讲解时启发学员思维,培养能力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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