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异常报告单
1、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异常。是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⑴、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⑵、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⑶、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⑷、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⑸、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称机种异
常。
⑹、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2、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⑴、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⑵、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⑶、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的制造单位名称。
⑷、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的日期。
⑸、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⑹、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⑺、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⑻、临时对策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填具应对异常的临时应急措施。
⑼、填表单位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经办人员及主管签核。
⑽、责任单位对策(根本对策)
由责任单位填具对异常的处理对策。
3、使用流程
⑴、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的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⑵、制造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⑶、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⑷、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的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门。
⑸、制造部门接责任单位的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财务部门,第二联转生产部门。
⑹、财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的凭证。
⑺、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的调度提供参考。
⑻、生产部门应对责任单位的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二、相关规定
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⑴、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的状况规定影响度)。
⑵、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⑶、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⑷、异常损失工时不足’%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不另行填具《异常报告单》。
2、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⑴、开发部责任
①、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②、设计错误或疏忽。
③、设计延迟。
④、设计临时变更。
⑤、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⑥、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的异常。
⑵、生产部责任
①、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②、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③、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④、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⑤、未发制造命令。
⑥、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的异常。
⑶、采购部责任
①、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②、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③、进料品质不合格。
④、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⑤、未下单采购。
⑥、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的异常。
⑷、资材部责任
①、料账错误。
②、备料不全。
③、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④、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⑤、物料发放错误。
⑥、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⑸、制造部责任
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②、操作设备仪器不当,造成故障。
③、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的异常。
④、效率低下,前制程生产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⑤、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⑥、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⑹、技术部责任
①、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②、技术变更失误。
③、设备保养不力。
④、设备故障后末及时修复。
⑤、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⑥、其他因技术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⑺、品管部责任
①、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②、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不良率明显超过+,-标准。
③、进料检验延迟。
④、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现较高不良。
⑤、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如代用错误、未依规定作业等等),
⑥、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⑻、业务部责任
①、紧急插单所致。
②、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③、订单重复发布、漏发布或发布错误。
④、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时通知。
⑤、船期变更未及时说明。
⑥、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⑼、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致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管部等内部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①、交货延迟。
②、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③、数量不符。
④、送错物料。
⑤、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异常。
⑽、其他责任
①、特殊情况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②、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的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
任。
3、责任处理规定
⑴、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的异常,列入该部门
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⑵、供应厂商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⑶、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
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费率-损失工时
⑷、生产部、制造部均应对异常工时作统计分析,于每月经营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