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程序大致可分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核及准备、初访受审核方,现场审核、纠正措施提交和审议核报告,以及颁证等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核前准备
1、由经理签署任命审核组组长。
2、审查受审核方提供的质量手册和有关资料。必要时及时向受审核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以及索取有关补充资料。
3、 拟订审核计划。
(1)审核目的范围:
(2)审核目的范围所涉及到的有关的部门、车间及主要责任者;
(3)审核组成员人数及名单;
(4)审核日期及会议安排;
(5)编写检查清单;
(6)草拟现场审核实施计划。
二、实现现场审核
1、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是审核组全体成员与受审核方的联度会议。
2、现场审核。双方应认真执行审核实施计划,完成审核任务。
(1)审核组成员应按检查清单(必要时经项目审核组组长同意,可以更改检查内容),调查事实,获取证据。
(3)应对每天的审核检查结果进行小结,评议当天的审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不符合事实;明确第二天的审核检查工作内容。
三、颁证和公布
1、经技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向受审核方颁发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主管部门统一颁布的并印有体系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获证方在体系认证机构进行注册,体系认证机构以公报形式予公布。上报备案。对公布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的注册名录,并至少每年修订一次。
3、获证方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使用质量体系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