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的代表作《离骚》,若从其具体主张上讲,实际上并不见得有多高明,这话定会让很多人恼火,但我恳求他们让我诚实地说出我诚实的看法。《离骚》的诉说有三个对象:对君,对自己,对小人。简单地说,对君是忠,屈原标志着对士之朝秦暮楚式自由的否定,对士之“弃天下如弃敝屣”的自由的否定,也标志着另一种观念的建立:“忠”。这与荀子是一致的,荀子比较起孔、孟,特别强调这个“忠”。在孔、孟那里,“忠”的对象是普泛的,甚至更多的是指向一般的人际关系,“为朋友谋而不忠乎?”“忠恕”并称即是例证。而孟子,就其个性而言,那种对君主的“忠”,他是撇嘴表示不屑的。但苟子特别强调的就是对君主的“忠”。苟子比屈原稍晚,而且就呆在楚国,这是有消息可寻的。
忠而见疑,便是怨。这怨之来处,即是“忠”。由忠而见疑而产生的“怨”,是很近于“妾妇之道”的,是颇为自卑而没出息的。更糟糕的是,《离骚》还把自己的被委屈、被疏远、被流放归罪于小人对自己光彩的遮蔽,对自己清白的污染。这小人很像是第三者,插足在自己与君王之间,导致自己的被弃。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失意官僚普遍存在的弃妇心态,就是从屈原开始的。
对外在权威的皈依和依恃,导致先秦土人自由精神的没落。屈原的选择标志着路已只剩下一条:在绝对君权下放弃自己的主体选择,除了获得一个特定的君主的认可之外,不能有更多的自由空间。这几乎是一条绝路。贾谊、晁错式的悲剧已早在屈原那里发生,难怪贾谊独独心有戚戚于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