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创新这支催化剂下,中国金融获得了高速发展。随着金融门槛不断降低,金融产品加快推陈出新,想借助金融杠杆让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者正在成倍增长。但不可忽视的是,蜂拥而至的投资者并非每个都能拿到“时间跑道”另一头的投资回报,更多人在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了跑道设计者提前挖好的陷阱。最近中国到处盛行传销骗局,泛亚兑付危机出现问题,马胜金融出现问题,基石财富出现问题,卓达建材出现问题,e租宝出现问题,mmm金融互助,摩根币等等。
宏皓教授表示,造成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的原因是,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正经理财和传销的区别,有些胆子小的索性把所有收益高于10%的都当作传销,当然从个人金融安全来看,这也不失为一个简单粗暴的方法,至少可以避免让你掉进血本无归的坑里。但对于风险偏好稍微高一点的投资者来说,就要考虑如何能够精确分辨哪些是传销骗局。最主要的是目前金融骗局类型不断出新,比如利用股权众筹进行非法集资、P2P平台诈骗、“二元期权”诈骗、假银行、高额贴息存款诈骗、民间借贷、高息行骗、MMM互助金融等等。
还有银行理财飞单,骗局方式即银行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银行的名义出售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过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骗,导致投资者上当。
异地高息揽储诈骗:一些打着已登陆“四板”(地方股转系统)的公司,声称在未来两三年后,可从区域股交中心“转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鼓吹其发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涨潜力,吸引投资者购买。在“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2015年12月11日,证监会官网发文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违法。
网络“地下炒金“骗局:地下炒金公司,往往都是利用投资者不熟悉黄金投资规则,不了解相关金融法规,以“炒外盘”“高杠杆”为幌子,声称直接参与国际黄金市场,号称炒“伦敦金”“纽约金”“香港金”,来诱惑投资者,实际上这些地下炒金公司根部不给客户在境外开户交易,而是占用客户保证金,利用公司户头在境外炒金、炒股。公司赚了就煽动客户加大投入,输了就用虚假交易数据让客户相信“是自己炒输了”
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签约方往往署名为其所代理的境外交易商(实际未获授权),当投资者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根本找不到责任方,无法维权。而且多将公司注册在境外,或是将网络服务器架设在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
宏皓教授提示投资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目前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也就是说,境内其他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和各类黄金交易平台。而且,上述两家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并不直接接受个人投资者开立黄金投资账户。
现货原油“导师”骗局:最近两年炒现货,突然开始涌入我国,并且一发不可收拾且乱象重生,从前几年的贵金属中的白银、黄金到现在现货原油,所谓的原油的现货交易,实际并没有实物交割,纯属挂羊头卖狗肉,其实质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它给我们所操作的其实只是一个虚拟账户,本身我们的资金只是到了交易所公司账户,不流入石油市场,没有交割。
而这些交易平台他们就是通过与我们投资者进行对赌,平台和交易者互为盈亏、利益相悖。所以你会发现那些所谓的分析师喊单时,次次都准一旦真实下单,就次次与走势相悖,这是因为他们的佣金提成等都来自客户的交易手续费和亏损,客户产生的手续费越多亏损越多他们就挣得越多,所以他们有充足的动力促使客户发生巨大损失。
所以投资者在参与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前,要仔细了解其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发现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虚拟货币”类的传销骗局:伴随着比特币的热炒,身边看到的虚拟货币倒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公司借助虚拟货币的名头进行诈骗,比如维卡币、摩根币、百川币、MMM(马夫罗币)等等。它们通过高收益+推介提成来吸引大量的投资人,而实际并没有任何投资,投资者的利润都是后入玩家的投资本金,一旦后面没有接盘的人,资金链便会断掉,让所有人参与者都血本无归。这些“传销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收了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这些新的元素,包装得一本正经,但本质上却是传销的面目。
“买房理财”骗局:随着楼市近期持续分化,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的房企非法集资手法翻新。一些不法企业将住宅、商铺乃至车位冠以“理财产品”名义发售。当前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存在两类手法:一是房企与中介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名义,发售所谓的“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二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获得返利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据了解,高息返还房款、给予现房回报,是种种理财骗局的主要诱饵。这些违规理财产品的目的就不是销售房屋,而是‘击鼓传花’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本息难保。
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传销式金融骗局的几个特点:
(1)员工规模庞大,动辄高薪聘请:所谓人多力量大,只有足够庞大的员工规模,才有可能实线资金的大量募集,无论是e租宝还是MMM,到处都能见到他们的员工,到处都能见到他们在活动,刚成立没几年就几十家省公司、几百家市公司,所谓的“高新聘请”,无非就是员工拿自己的钱或者骗来亲朋好友资金给自己发工资……
(2)收益诱人,名头唬人,口号动人,信用糊人:e租宝拉出来钰诚集团的大牌子,更是大肆宣传用著名的和君咨询打造团队;至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就更不用说了,这是骗子们唯一吸引人的手段,最低的泛亚,年化有13%左右, MMM公司,能给到月息3%(年息40%),巴黎金融网一年能给出1400%的收益……
(3)理财产品信息模糊,债权投资方向含混:所有的这些金融骗局,你要是问最终钱去了哪里,然后又怎么能获取很高的收益,没有一个能给你说清楚,无论泛亚平台、卓达建材、e租宝或者是3M平台,一方面给你吹嘘高收益,另一方面却始终弄不清他们的钱到底最终去了哪里,怎么取得收益,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甚至弄不清投资者到底购买的是股权还是债权(几乎所有的骗子公司都区分不了两者),这又怎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
(4)法人不靠谱,或法人及注册资金数度变更:与宣传的公司文化多么多么诚信完全相反,大多数骗子金融公司实际上大都成立不久,而且为了躲避监管和查处,其注册资金、法人等常常经历数度变更。
(5)公司财务混乱,没有第三方托管,完全自融:绝大多数金融理财的骗子公司,在缺乏足够信用的前提下,以高息为诱饵,将很多理财客户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而且财务管理混乱,公司下达的政策朝令夕改,至于政府监管里提到的什么第三方托管,团这样的骗子来说很可能已经超出其智商范畴。
(6)越是在理财意识不强的区域,越是大力推广:正如绝大部分的非法融资都爆发在金融不发达的中小城市一样,几乎所有稍稍低级的金融理财庞氏骗局,在北上广深这些平均文化水平很高的区域很难打开局面,于是他们就总是在理财意识不强的区域,越是大力推广。
当下很多号称P2P、众筹的公司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在前端疯狂吸收资金,搞金融传销,资金去向不明;抑或将资金辗转流入关联公司账户中,进行自融,搞非法集资。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真正的P2P平台其资金投向应该是简单、直接、透明的,资金能够直接投入到实体经济的小微企业或个人消费小额分散的项目中,同时,其债权关系必须要明确,有追述权并且是合法合规的。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其就是伪P2P,伪P2P还有一个较大的风险在于项目金额和期限的错配。
此外,区分是否是“伪互联网金融”公司,有一个指标可供参照,即看该公司线下网点是做贷款业务还是理财业务。正规的公司如果有线下网点,一般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借款服务的;如果一个公司的线下门店到处发传单,拉客户投资理财,那就需要谨慎了。正规平台都应是以贷款为核心,资金的出路是小微企业贷款、汽车贷款、房贷等。
这些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危害,相比传统传销危害更大。因为传统传销还有地域的限制,虽然能拉人从外地入伙,但毕竟影响力和辐射范围都还比较小,单个传统传销项目的受害者相对来说也较少。主要是传统传销项目较多,让受害者数量呈几何级上升。而互联网金融传销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线下以外,还极力通过互联网传播渠道全面扩散,波及范围更广,受害者也更多。
比如微信朋友圈就是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传销所用的传播渠道。微信作为一款熟人社交应用,依托于其中的基本都是熟人关系链,特别适合作为互联网金融传销生存的土壤——毕竟熟人之间发展下线更容易,“杀熟”较为简单。
不得不说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传销骗人的本质虽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却不断在变异、升级和进化。很多人即使对传销再有防备心理,也很容易掉进精心设计的陷阱中。比如很多传销项目甚至还故意提醒大众别误入传销,还教授投资者所谓的鉴别传销与否的小知识,极力掩饰自己的丑恶,美化自己的行为。
在套上互联网金融等外壳后,隐藏在其中的传销本质更是难以分辨。毕竟有阿里巴巴、余额宝、京东等成功者在前,且各自互联网新概念层出不穷,很容易就会被传销者利用。在这样的态势下,大众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太过夸大其词并强调高收益的,一定要真正研究透——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没有把握分辨,就相信一句老话:天上绝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白吃的午餐。
央行4月14日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金融传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条例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打击各类明目的传销行为,推进直销行业快速发展,加快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实际现状与法律法规相适应,规范直销行业健康发展。但是传销手法不断翻新变异,传销活动已从网下演变到网络(包括移动终端)。除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的及时补位,投资理财渠道的扩充健全,还需要投资人增强法律意识、调整投资心态、理性看待投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