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一代领导集体履任以来,意志坚定地聚焦党风廉政和反腐这一中心,一时间,老虎苍蝇纷纷落马,贪官污吏胆战心惊,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其中中纪委在反腐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果敢意志和效率水平尤其令人叹服。
廉政和反腐的“高绩效”,与新型组织体系设计密不可分。请注意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的新格局:
1、构建中纪委独立与垂直监察系统,突出和强化中纪委的责任和权限。“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在人事权上“强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在案件流程管控上“强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廉政和反腐的组织体系变革对于我们企业的绩效管理有无借鉴和启发呢?
一个组织或企业的绩效管理,其高层次诉求是改善组织绩效并提升组织的竞争能力,但其基本功能或直接手段就是监督、检测和激励,既然是要监督和检测,就要保障绩效信息的客观、真实,才能保证绩效结果的有效性,我们的绩效管理才有意义。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绩效管理的企业,实行“依组织层级逐级考核”的相当多,即副总考核分管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考核部属主管,主管考核员工。这种严格体现组织领导及分工、遵循“谁了解谁考核”原则的考核看似严谨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诸多问题,使得费时费力的绩效管理逐步形式化、边缘化,甚至适得其反。突出问题体现在:
1、将考核权基本交付各级主管,尽管有些企业统一了衡量标准,设定了监审环节,但除了硬指标(如销售额、产量、回款率等)无法影响外,其他指标(如行为指标)的考核无一例外地受到上下级关系、情感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出现“因人而异”、“内部消化”、“内部平衡”等现象,造成绩效屏蔽、失真和考核不公平。
2、绩效管理主管部门逐步边缘化,无法归集、分析、核实绩效信息,更无从发挥监督审核的作用,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最终成了考核的“统计员”,使得考核基本处于放任和失控状态,考核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各级主管的“管理自觉性”。
企业的绩效管理机制如何设计的收放自如,既能起到监督、检测的作用,又能调动和发挥各级主管实施绩效目标的积极性,就像反腐组织体系设计一样,既能自上而下进行“普查式巡视”,又能针对性改善地方纪委“几年不办一案”的现状,这无疑是对企业领导者和绩效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智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