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即赊销)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有信用销售,就有信用风险。如何确保在扩大赊销的同时,防范、规避、控制、转移信用风险,是摆在各类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2005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其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高级信用管理师的推出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向着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