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的种类:
1、双方协商
2、第三方调解
3、民事诉讼
二、医院对医疗纠纷的经济评估:
1、赔偿金
2、医院的其他成本
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人员成本、必要开支、信誉损失
3、患者的其他成本
人力成本、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货币成本、必要开支、信誉损失
三、医院该如何决策:
1、预期轻微责任或低额赔偿
消极应对。
2、预期主要责任或高额赔偿
争取调解。
3、医闹
决不让步。
四、医院的诉讼策略:
1、诉讼种类
现行法律制度下,通过诉讼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再处理。
这是一种最常见,最正规,也是大多数人包括患者和法官潜意识里最能接受的做法。
第二种方法: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为医疗侵权后再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申请司法鉴定,用司法鉴定报告的形式,确认医疗单位是否构成侵权。
2、两种诉讼的区别
第一种: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第二种:司法鉴定----医疗侵权----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3、两种诉讼区别的本质就是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1)启动程序不同: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基本上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鉴定。而司法鉴定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机构是属于“私营”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或单方申请,由法官启动。
(2)鉴定人员组成不同: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基于上都是医疗机构“内部人”。而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所聘请的法医,不在医疗机构任职。
(3)鉴定的组织者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当该机构自己。
(4)鉴定的过程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鉴定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错行为,而司法鉴定主要鉴定医疗机构有无过错,没有限制条件,无论医疗机构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只鉴定过错。
(5)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而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当地的司法局。
通过比较,我们是容易得出,司法鉴定要比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机构不利的多。
4、两种诉讼的赔偿标准差异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