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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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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胡建淼:全面依法治国从“心”开始
2017-08-02 3312

   编者按: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大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怎样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怎样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求是访谈》特邀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为我们详细解答。

    访谈主持:梦娇

   访谈嘉宾: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精彩观点:

   ■ 我们国家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走了西方几百年、近千年的路程,从这点上讲,应当说是非常了不起的。所以我们中国搞法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考虑到我们中国的这些特色,这些特色决定了我们中国法治特色。

   ■ 形象地说,我们国家的法治有一点像速成饼干和压缩饼干。法治建设需要时间,所以中国搞法治,第一停不得,第二急不得。

  ■ 法治思维,系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简单地说,符合法治精神的思维模式就是法治思维。

  ■ 从“心”开始!就是,只要每一位,不,只要大多数领导干部能从内心里真正地信仰法治,法治中国就能实现。现在的领导对法治的信仰程度可分三种人:一种人“真信”,一种人“装信”,一种人“不信”。


访谈实录:

   三个阶段两大飞跃

   求是网:胡教授你好。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这些阶段又分别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胡建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演绎过程。我把这个过程概括为:三个阶段两大飞跃。第一个阶段叫做“法制”阶段,这个制是制度的制,法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法治”阶段,这个治是治理的治;第三个阶段叫做“全面法治”阶段。

   这三个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正好实现了两大转型:从法制到法治,这是一个转型;第二就是从法治到全面法治。

   第一个阶段:法制阶段

   1949年刚解放的时候,当时我们国家还不稳定,直到1954年随着抗美援朝的胜利,国家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趋向好转,也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国家开始搞法制,显著标志是1954年我们制订了第一部《宪法》,我们今天叫做“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制订,意味着中国步入到社会主义的法制阶段。可是好景不长,接着就是连续搞运动,导致法制虚无主义。一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这个时候法制才得到恢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原则,接下来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一直到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我们第一个阶段的任务,即法制建设的任务已经完成。我们方方面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个阶段:法治阶段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所以说,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我们就从法制向法治转型。为什么十五大以后,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要实行这样一个转型呢,“法制”与“法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的意义非常大。

   一个意义在于,原来这个“法制”,重点是落在法律制度上,要求我们国家能够做到方方面面有法可依。而“法治”这个含义就不一样,它强调的是人人依法、人人守法的状态。如果说“法制”是一个平面型的法治,那么,“法治”就是一个立体型的法治。

   第二个意义在于我们对法治功能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我们原来讲法制的时候,认为法无非是一个专政工具,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到了“法治”这个阶段之后,我们认识到法不仅是无产阶级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更重要的一方面,它是社会的一个平衡器,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标准。

   十五大以后,我们进入到法治阶段,接着走向全面法治。比如在法治行为上,我们最早提“依法治国”,后来扩展到提“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从法治目标上来说,我们从提“法治国家”,扩展到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等。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

   第三个阶段:全面法治阶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全面法治”理论的成熟,从此我们中国走向一个全面法治的新时代。全面法治可以用中央所确定的十六字方针来体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都覆盖到了,这就是全面法治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哪里?

   求是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您能为我们简要描述一下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它的重大意义是在哪些方面呢?

   胡建淼:我们一讲法治,就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实有很多人不理解。有人认为,你们中国把“中国特色”作为一个“万能帽子”到处去套,什么东西都套上一个“中国特色”。这话也讲对了一点,那就是,确实不是什么都可以讲特色的。比如我拿起一个茶杯来喝茶,你总不能说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茶杯”。

   但我想说的是,中国的法治确实还有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的法治特色取决于中国的国情特色。那么,中国的国情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治特色到底是什么呢?

   中国的第一特色,也是最大的特色,就是中国的领导。我们实行的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也不同于某些专制国家的一党制。四中全会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个特色在于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我就觉得国家在治理过程中,人少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人多情况下都会成为问题。你在欧洲坐火车旅行,如果遇到一场大雪把铁路给冻了,游客在火车站附近找个宾馆住两天什么都解决了,你不就几百个人么。而中国就不一样,2008年南方的一场大雪把铁路给冻了,在广州火车站,一夜之间聚集了20万人,马上成为应急事件,时任总理的同志,连夜赶到广州火车站去处理这个紧急事件。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所以中国不能乱。我们乱不起,一乱就会锇死几亿人呢。这就可以理解了,为什么中国“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我们只能在稳定的基础上抓改革,在稳定的基础上抓法治。

   第三个特点在于我们国家地方差异性很大。东西部、内地同沿海,无论经济上还是思想上都存在差距,所以在中国搞法治是不能一刀切,要注重地方差异,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最后一点,搞法治需要时间。我们中国搞法治,主要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到今天只有三十几年的时间。你看英国搞法治,可以追诉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美国搞法治,可以追诉到它1787年的联邦宪法;日本搞法治可以追诉到它明治维新……。他们都已经经历了几百年的法治历程了。我们国家的法治是在短短的时间内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的。形象地说,我们国家的法治有一点像速成饼干和压缩饼干。法治建设需要时间,所以中国搞法治,第一停不得,第二急不得。

   我们国家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走了西方几百年、近千年的路程,从这点上讲,应当说是非常了不起的。所以我们中国搞法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考虑到我们中国的这些特色,这些特色决定了我们中国法治特色。



   法治思维是法治国家在法治阶段特别强调的一个思维模式

   求是网:三年多来,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请您为我们讲解一下,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们该如何在生活当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胡建淼: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新概念新命题,党中央和习总书记使用的频率很高,可以说是到了“遇文必写”和“遇话必讲”的程度。

   “遇文必写”,是指党中央发布的各种文件,只要涉及到法治的,没有不写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遇话必讲”,是指习总书记的各种讲话,只要是讲法治的,没有一次不讲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呢?法治思维,系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简单地说,符合法治精神的思维模式就是法治思维。

   而“法治方式”,就是指在法治思维支配下的行为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的一种“法治化”的行为方式。它是法治思维的“外化”和“行为化”的结果。

   由于衡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标准是一致的,支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精神是同一的。因此我们有时提“法治思维”,同时包含了“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的内容以“法治”的内容为基础,所以,广博深厚的“法治”内涵决定了广博深厚的“法治思维”内容。

   第一,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要从“会议之治”、“口号之治”、“运动之治”、“文件之治”走向“规则之治”。

   第二,法治思维是“正义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也是良法之治。而良法的标准就是符合“正义”性。因此,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贯串到一切工作中去。

   第三,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做到前后平等和左右平等,对同样主体的同样行为不得作不同处理,减少和最终杜绝“特事特办”、“领导特批”的做法。

   第四,法治思维是“契约思维”。在法律的范围内,做到契约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管理机关要学会用“契约”而不是“命令”管理社会。管理主体要自觉履行契约义务,诚心对待行政相对人。

   第五,法治思维是“权义思维”。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公民要遵守权利边界。管理机关始终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在基本权利,同时要监督其履行法定义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第六,法治思维是“权责思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公权力——法不授权便无权,私权利——法无禁止便自由”的原则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第七,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会有实体的公正。一切工作都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我们的管理行为,不仅要做到内容合法,而且还要做到程序合法。

   第八,法治思维是“底线思维”。要将“是否合法”作为思考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牢牢守住“合法性”这一“底线”。无论有什么理由,“违法”的就一律不做。

   求是网:胡教授,现阶段,您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抓什么?

   胡建淼:从“心”开始!就是,只要每一位,不,只要大多数领导干部能从内心里真正地信仰法治,法治中国就能实现。现在的领导对法治的信仰程度可分三种人:一种人“真信”,一种人“装信”,一种人“不信”。

   我们怎样才能做到让领导干部“真信”。我认为,一要把“到底什么是法治?”二是“中国没有法治天是否会塌下来?”这两个问题要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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