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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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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法治讲话精神——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努力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
2017-08-09 2704

2016年3月25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143讲在崇山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校长潘一山教授,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法学院师生听取了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胡建淼作的题为“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法治讲话精神——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努力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的精彩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主持。

报告会上,胡建淼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习总书记法治讲话精神的内涵。他认为,习总书记法治讲话精神主要体现“全”和“新”两个方面,“全”即“全面法治”,“新”即“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新方法”。同时,沿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线索,胡建淼教授着力分析了为什么要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和高校治理法治化,怎样理解依法治校和高校治理法治化,如何继续坚持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三方面内容。他指出,一流的大学一定要有一流的管理,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一要做改变——改变不符合法治的做法,二要做创新——创新符合法治的做法。他强调,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务必要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要将法治精神、原则外化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他从立法讲成熟、行政讲效率、司法讲公正;法的依据性、先行性、普遍性、稳定性;以人为本、人性管理;平等对待、减少特批;坚持正当程序;权利责任法定,按照法治规定处理各种事件等六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高校治理法治化的原则和做法。最后,他结合浙江工商大学在依法治校方面的创新实践举措,深入剖析了当前高校推进治理法治化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报告会后,校长潘一山与胡建淼教授进行了亲切交流。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为中央政治局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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