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瑟之谜”的一个全新解释就是:专利制度是导致近代中国与欧洲在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模式上产生巨大分野,进而导致产业革命在欧洲而非中国发生的关键所在。理解专利制度在工业革命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对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有一定的启示。
伦敦奥运会如火如荼,亿万国人也将目光集中到这个曾经的“日不落帝国”。中国奥运健儿在赛场上摘金夺银,甚是风光,英国自然不在话下。但抚今追昔,情形就大不相同。中英两国硬碰硬交手,大抵可以从鸦片战争算起,结果以中国割地赔款而告终。这让当时“天朝”上下大为疑惑:区区弹丸小国,何以能够有如此之强的“硬实力”?正眼看世界,原来是英国当时已经借助工业革命进入了工业文明,而中国却仍然还停留在以农耕文明、坚船利炮与大刀长矛对决,结果自然不言而喻。为了救亡,中国人试图“师夷长技以制夷”,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而英国人李约瑟博士却反其道而行之,开始潜心研究中国的科技发展史,并由此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之谜”: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是中国?尽管那些被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作是18世纪末英国工业革命产生的所有主要条件,在14世纪的中国几乎都已存在了。
任何对“李约瑟之谜”的有效解读,都必须包括如下三个要点:第一,近代以前,中国一直在技术水平方面领先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第二,近代以来,欧洲发生了工业革命,其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步伐急速加快,并将中国远远抛在后面。第三,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英国具有特殊性。
中国人口优势曾导致技术优势
基于上述想法,本文试图对“李约瑟之谜”给出一个全新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专利制度是导致近代中国与欧洲在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模式上产生巨大分野,进而导致产业革命在欧洲而非中国发生的关键所在。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的确,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技术进步是长期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推动力。但我们要强调的是,与私有知识相比,公开知识更容易传承、扩散和使用,因而社会价值更大。
在英国乃至欧洲建立专利制度之前,中国和欧洲的技术进步都是由技术机密所驱动的。要保护技术诀窍,最原始也最有效的原则就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所以,技术机密大都采取了与创新者人身依附的使用和传承方式。比如说,中国民间大量的秘方绝活都采取了“世代单传”、“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的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方式能够尽量降低技术诀窍泄露的风险,但却阻碍了人们之间的知识共享,并会大大增加技术诀窍的灭失风险。
作为无形资产,技术产品所产生的市场利润与市场范围成正比,但在技术机密模式下,技术可占有性方面的担忧却对人们扩张市场的动力构成了强烈的制约。技术持有者在市场扩张时必然面临一个两难问题:不用“外人”,企业扩张必然因人才匮乏而陷入停滞;但重用“外人”,又会增加技术泄露的风险。家族企业乃是传统社会中最为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内卷化”特征表明,上述第二种考虑明显占优。由于不能充分利用家族以外的精英人才,家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通常难逃“富不过三代”的厄运。
在传统社会中,不管是中国还是欧洲,由于绝大多数技术知识都被行会、手工作坊等保留为私人知识,相互之间难以共享,不能取长补短,于是人们往往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工作(有时候还没前人做得好),而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累积创新。给定各个种族的平均寿命、智力水平都基本相同,那么,各个社会的人均创新效率并不会有多大的差异,中国对西方的人口优势将导致中国对西方的技术优势,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很长时间都在技术总量上遥遥领先于欧洲。
专利制度将欧洲送上“快车道”
然而,当现代专利制度首先在英国乃至欧洲确立之后,欧洲社会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专利制度解决了商业机密保护下市场扩展与技术可占有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人们从专利权所获利润大小与市场容量成正比。正因如此,当欧洲确立专利制度之后,就极其有力地促进了创新技术和工业资本的结合,为欧洲企业向海外扩张注入了无穷趋近的动力。有些创新项目尽管社会价值很高,但却难以采用机密保护。在机密驱动模式下,人们是不愿意进行这一类创新活动的。但在专利制度下,人们对创新成果的独占性由法律所保障,上述项目就会变得有利可图。或许,对产业革命具有关键性的一些技术进步,如蒸汽机,就具有这样的性质。与此同时,为了申请专利,人们就必须将私有的创新知识披露为公共知识,由此形成的公共知识库又会极大地提高人们的创新效率。最终,借助专利制度,公共知识库存量与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必然会形成一个相互加强的正反馈过程。
当技术进步过程在中国仍然依靠商业机密驱动而缓慢前进时,它在欧洲却已踏上了专利制度驱动的“快车道”。那时,尽管欧洲仍然在人数上依然具有较大劣势,但其人均创新效率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欧洲的技术创新总量就很容易赶上中国,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远远地将中国抛在后面。由此看来,“李约瑟之谜”的本质,不是中国的技术进步变慢了,而是欧洲的技术进步变快了。
可能是促进工业革命的关键因素
下面再补充一些简单的历史资料,说明专利制度的确立与工业革命的发生可能的确有因果相关性。
早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就建立了专利制度,以法律方式对专利提供排他性保护,“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同意与许可,禁止其他任何人制造与该发明相同或者相似的装置。若其他人贸然防止,将赔偿专利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借助专利制度,威尼斯曾经吸引了周边国家的大量工匠,他们对威尼斯工商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有意思的是,著名科学家伽利略还在1494年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专利权。与之一脉相承,在16-17世纪,许多欧洲国家的确在重商主义政策的影响下,普遍向发明者(工匠或实业家)授予特权、特许状、专卖权和许可等。162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钦定的《垄断法案》,现代专利制度正式确立,并逐渐扩散到其他欧美国家。
按照现在通行的观点,工业革命的标志性发明包括飞梭(1733年)、“珍妮纺纱机”(1765年)和改良型瓦特蒸汽机(1785年)。由此看来,工业革命的发生与专利制度的建立相差一百多年,这种时间的先后顺序表明,专利制度可能是促进工业革命的关键因素。在此期间,公开披露的技术知识日积月累,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公共知识库,为工业革命的发生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而专利保护的排他性特征,也为技术与市场的结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以蒸汽机为例。瓦特并非蒸汽机的首次发明者,相反,他是在纽可门式蒸汽机的基础上不断试错,并逐渐改进蒸汽机的运行效率的。进一步,由于具有蒸汽机的专利,瓦特得到了巴洛克、博尔顿等企业家的“风险投资”,这又促进了蒸汽机技术的市场化进程。作为比较,中国的专利制度最早只能追溯到1859年的《资政新篇》,是由洪仁玕\在总管太平天国的朝政之后提出来的。这不但在时间上比英国的《垄断法案》晚了237年,而且,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洪仁玕\的专利主张实际上并未得到实施。
理解专利制度在工业革命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对今天中国也有一定的启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上属于技术的纯进口国,很多人反对提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为这样不但会增加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垄断力量,也会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模仿成本。乍一听,这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想来,却不一定正确。一方面,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弱,外国企业就不愿意将他们的最好技术引入到中国来,这又限制了中国企业进行模仿的技术机会。另一方面,现在有不少中国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但面临肆无忌惮的模仿威胁,他们对创新也只能望而却步了。由于本国企业不能通过创新提高质量,也无法借助法律保护品牌,我们实际上是将高端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了,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许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