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特色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实施337调查,涉及的中国钢铁公司,多达包括宝钢在内的40家公司。
正面应对,面临成本高昂、法律复杂、胜算率低的可能性,如果失败,将可能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份额。那么,有否创新思路和策略?有否避开337调查的可行渠道?
课程题目
应对美国337调查创新策略
孙毅
全球化战略首席经济学家
联合国FAO培训专家组成员
课程提纲
1.针对中国钢铁的最新制裁
1.1.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双反裁决
1.2.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
2.制裁中国钢铁的后果
2.1.双反裁决的后果
2.2.337裁决的后果
3.什么是美国的337调查?
3.1.337调查的法律依据
3.2.谁来负责337调查?
3.3.337调查的制裁措施
3.3.1.排除令
3.3.2.禁止令
3.3.3.扣押
3.3.4.没收令
3.4.337条款核心-无需证明损害
4.美国贸易保护法律实质
4.1.保护本国不论是非
4.2.不公对待进口产品
4.3.美国进口产品都有337风险
5.哪些进口面临337调查风险?
5.1.337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
5.1.1.侵犯美国专利、商标的行为;
5.1.2.涉及美国版权、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
5.1.3.涉及美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
5.1.4.侵犯美国商业秘密;
5.1.5.假冒经营;
5.1.6.虚假广告;
5.1.7.违反反垄断法。
5.2.中间商可能成为被告
5.3.中国公司如何避免337调查?
6.应对337调查的思路调整
6.1.中国钢铁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6.2.离岸经营受离岸司法管辖保护
6.3.调整道德理念
6.4.期望337调查公正属于妄想
7.离岸避开337调查再出口
7.1.设立离岸公司A
7.2.离岸再并购B
7.3.以B出口美国
7.4.原产地证明
7.5.复杂离岸与司法管辖权
8.美国337和301调查差异
8.1.针对对象不同
8.2.制裁目的不同
8.3.法律依据不同
8.4.调查方式不同
8.5.制裁措施不同
字数:841,时间: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