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监管、加强对衍生交易记录的审查与监督,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确保收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管衍生工具业务的审计人员与相关的管理层人员。
第3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对关联交易汇总表进行重点审查。关联交易汇总表的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第4条 审计人员需针对衍生工具业务记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审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第5条 审计人员需将对审计交易业务记录的分析结果编制成审计报告,呈送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阅。
第6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自身的岗位职责对交易记录进行检查。
第7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