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公司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识别的原则是重要性原则、定量原则及定性原则。
第3条 本公司衍生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四个方面。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4.其他风险。
第4条 信用风险
1.证券部门要建立对衍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构架。
2.证券部门要确定出对衍生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原则和授信额度核定具体方法。
3.对于需建立履约保障机制的衍生交易,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交易对手签订《履约保障品文件补充协议》。
4.公司交易人员与交易对手达成衍生交易前,应首先确认交易对手授信额度是否足够或履约保障品是否足额。
5.公司风险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和履约保障品价值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交易主管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信用风险加大。
第5条 市场风险
1.公司证券部门要建立对衍生交易对手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构架。
2.衍生交易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需在合适的市场风险管理方法设定合适的止损额。
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压力测试、逐日盯市、VAR方法、风险对冲方法等。
3.公司风险监控人员应对衍生交易进行独立的、实时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交易人员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第6条 操作风险
1.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交易前,应当制订业务计划,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设置止损点等。
2.从事交易记录的人员(非交易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从衍生工具业务代理商处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业务交易记录。
3.对开设在衍生交易代理商的账户应当进行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应当由熟悉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的独立人员,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4.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5.明确交易的具体程序,包括交易的授权、交易的执行、交易的确认和复核、交易的记录、交易的交割等。
第7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8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