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薪酬管理实施目的
为体现各级各岗对公司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
第二节 薪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绩效工资+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其他福利+奖金
2.1.1、业务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个人相关扣款+全勤奖+其他福利
2.1.2、职能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各项津贴+全勤奖+其他福利
2.2.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承受能力测算得出岗位工资,体现员工所在岗位的内在价值。采取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2.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2.2.3、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或有业绩的职能部门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2.2.4、个人扣款:扣款包括社会保险及其他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2.2.5、各项津贴: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专业年限+司龄等
2.2.6、其他福利:法定福利及集团福利(如节假日礼金、父母生日、内部互助基金补助、其他集团规定事宜)
2.2.7、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业务目标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业务奖、突出贡献奖等。
第三节 薪酬支付
3.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3.1.1、核算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3.1.2、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3.2.1、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2.2、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3.2.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3.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3.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B、婚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C、护理假: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D、丧假: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E、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F、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节 薪酬管理
4.1、薪酬调整
员工调薪分为正向调整和负向调整两种形式。
4.1.1正向调整:员工在各方面符合调薪资格,得到同事及领导一致认同,由低向高调整。
4.1.2负向调整: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影响公司业务、声誉等,由高向低调整。
4.2、薪酬调整周期
4.2.1公司试用期员工为2个月,除业务类人员业绩突出者1个月转正,其他人员转正日期不能低于2个月。如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部门领导管理要求,延长一个月试用期。
4.2.2除业务类人员,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后,半年内不允许变动。
4.3、薪酬调整、审批权限
4.3.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薪酬调整,需董事长、集团总经理签字确认,集团人资部审核;
4.3.2、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需集团董事长、集团总经理签字,集团人资部审核; 4.3.3、普通员工薪酬调整,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集团总经理签字确认,集团人资部审核。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集团人资部→集团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资部→集团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资部→集团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基层员工薪酬调整→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资部→集团总经理
第五节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5.1、年假
5.1.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7天的带薪年假。以后每满1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休假之前应先做好工作安排及交接,以不影响现行工作为原则。
5.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1.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1.5带薪年假须在当年内使用,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法定节假日,年假不可同国家法定节假日连休,跨年度不累计;
5.1.6年假的计算方式:于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算至年底结算日(12月31日)止,未休完者可延至次年3月底前休完。如果年假因工作无法休息的,不予以兑付工资,年假以自然年为周期(即每年阳历1月起12月止)。
5.1.7休年假的员工当月可享受全勤奖。
5.2、婚假
5.2.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出示结婚证明,可享受3天婚假。
5.2.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出示结婚证明,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5.2.3婚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
5.2.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2.5婚嫁员工可享受全勤奖。
5.3、产检假、产假、护理假
5.3.1.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5.3.1.2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5.3.1.3怀孕第8个月,当月可享受2天假期。
5.3.1.4怀孕9个月以上,当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带薪产假。
5.3.1.5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产前产假超过15天者,应于产后可请假天数中扣除,产前产假不足15天者,产后可补清。
5.3.2.1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一般指胎位不正,不正常分娩,即对母体及胎儿有影响甚至危害到母子安全的分娩都属于难产。
5.3.2.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3.2.3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异省),护理假为20天,可以不连休(半年内休完)。
5.3.2.4产假期间享薪酬发放标准为:正常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业务人员正常工资当月有业绩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当月无业绩按当地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发放)正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不含津贴等补助,社保个人部分正常缴纳。
5.3.2.5员工成功办理生育津贴者,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正常工资或生育津贴中二选一。
3.3.2.6产假期间可享受全勤奖,但不享受津贴、法定节日福利。
3.3.2.7产检假可享受全勤奖。
3.3.2.8其他情况未涉及到的,均以劳动法为准。
5.4、丧假
5.4.1父母、岳父母(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子女等死亡,给予带薪丧假3天。岳父母(配偶为非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兄弟姐妹死亡享受带薪丧假2天。外地(非河南省内)处理相关事宜,另给2天路途往返时间的带薪假;省内与本人工作地点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另给1天路途往返时间的带薪假。
5.4.2请丧假员工可享有本月全勤奖。
5.5、病假
5.5.1病假适用于转正后员工,经批准在请假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5.2原则上员工病假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连休不能超过一个月,若确因重大疾病而长期无法上班者,公司可视情况给予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5.5.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原标准工资的60%(全年可享受2天带薪假期),员工不再享受全勤奖。
以上除规定的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所有请假事宜(婚、丧、病以及三天以上的调休等)均不能与年假连休。
5.5.4若员工离职后,需将社保转移至新单位,或办理异地转移等情况下,可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社保暂不予停办。需保留3个月社保缓冲期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提前交纳三个月的社保费用(含公司交纳和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其离职后三个月缓冲期内,代为缴纳其社保费用。三个月后,公司将离职员工社保予以办停。
5.5.5、公司每年为入职满半年以上员工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福利,具体安排见集团发文。
5.5.6、公司为员工提供不定期免费旅游。
5.5.7、公司为员工发放传统节假日福利、及亚圣集团统一发放的其他福利。
5.5.8、防暑降温、取暖补贴: 每年七月、十二月所有转正在职员工发放100元/人/次补贴。
第六节 薪酬保密
行政人事部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妥善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由人资部或财务部出示本人工资条。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