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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实:苗实:再谈中国土地问题
2016-01-20 1137

探讨者:老萨,老马与老农

 

老萨先是说,私有制是主体,是主导,是主流;公有制是补充,是次要,是辅助。国进民退,是开倒车;民进国退,大势所趋。私有制在一般经济领域,公有制在特殊经济领域,可以完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私有制有激励,有效率;公有制讲纪律,讲统一。计划经济是结果均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来发展经济,是由国家主持共栽一棵摇钱树;市场经济是机会均等,以私有制为基础来发展经济,是各人栽各人的摇钱树。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竞赛中取得了绝对胜利。改革开放后,之所以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之所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之所以国家综合实力得到极大增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在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进。提所有制,有公有私;发展经济,私字为首。当然,并不是说公有制一无是处,而是说公有制应该识时务为俊杰,以退为妙,在适合自己的领域担当好自己的角色。公有制表面上最听话,但是,最致命的缺陷是公有私用,损公肥私。私有制表面不太听话,但是,最令人称道的是激发人的创造性,富有活力,使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发展经济的根基就是人的创造性,有利于人的创造性得以发挥的私有制应该大力提倡和扶持,不利于人的创造性得以发挥的公有制应该逐步退出。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济模式有三个核心要素,那就是私有制.价格自由和宏观调控。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几乎无处不在的私有制。客观上讲,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就是因为产权清晰,价格自由,要素流动,商品流通。那么,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理所当然产权归农民所有,而且农民有自由买卖的自主权或决定权。只有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真真切切落到实处。试想,土地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买卖由政府垄断,就与真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实在是砸碎了农民过好日子的中国梦,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更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严重不符,还是推历史倒车。土地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有一定程度解决,但是没有彻底解决,一直遗留到现在。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保障,这句话没有错。但是,理解仅止于此的话,又很不够。更进一步讲,土地还是一种资产,在自由买卖中体现着自己的价值。正因为这一点,政府削尖脑袋,使出浑身解数,与民争利,长期把持土地买卖,进而农民利益被严重侵害,难以发家致富,甚至陷入贫困之中无法自拔。无论从广大农民的自身微观需要出发,还是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宏观要求出发,土地私有化到时候了,不能再拖了。毕竟,农民过好日子的迫切希望再不能被落空,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再不能被耽搁,中国现代化的前进步伐再不能被拖后腿。再说了,“土地私有化”这个漂亮仗如果还因循守旧不去打,中国经济一定会继续扭曲下去,贫富差距一定会越拉越大,社会稳定性一定会越来越差。

       老马接着说,考虑到地价助推房价不断攀升的因素,有的人主张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对于这个主张,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私有化和市场化以后,少数商人会拥有对土地的控制权,他们对土地的要价只会更高。而且,随着农民拥有土地的减少,直接会威胁到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再加上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进城,而又没有充足的工作岗位提供给他们,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贫民窟,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私有化和市场化顺利推进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相匹配,如果超越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过早人为推进私有化和市场化,最终给民众带来的不是福祉和欢乐,而是灾难和不幸。在土地问题上,我主张,规划高于所有权,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三中全会通过决定说,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我认为,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市场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因为要有规划。你必须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再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因为土地是分类的,有农地、建设用地(包含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有商业贸易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企业用地,还有各种各样的划拨的供应性问题。不能跨界使用,这是土地规划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就形成了土地的管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即用途管制,所以只有在符合用途管制的前途下,市场才能发挥作用。总书记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的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总书记讲的“谋定而后动”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基本的方向要给它确定下来,这样才能不断地往前推进。所以他也讲,土地制度改革要有“三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角度来讲,之所以能够把集体统一经营变成家庭承包经营,那是因为我们实行了两权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家庭经营承包权分离了。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花了非常大的篇幅来论述“三权分离”(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要求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对于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肯定要历经几代人的时间,所以我们要有点历史的耐心。第一,要像注重新型主体一样去关注农户,因为个体农户仍是最大的经营主体。第二个两类主体都要重视,生产产品的主体,提供服务的主体。第三,就是要有适度的规划,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第四,要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让他自由的去发展。

       老农最后说,老萨是改革派,主张土地私有化;老马是保守派,主张维持现状。如果维持现状,政府吃大肉,企业吃米饭,农民喝汤。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必须改变现状,土地私有化,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如果土地私有化,利益格局当然就改变了,这样一来,农民吃大肉,企业仍然吃米饭,政府喝汤。可以说,这一前一后,农民从原来的喝汤变为吃肉,他的利益膨胀;企业还是吃米饭,他的利益不变;政府从原来的吃肉变为喝汤,他的利益收缩。所以,作为理性人,明白道理的农民都是改革派,当前利益占有者官员无疑是保守派。本质上讲,一个是大多数,但是无权无势,力量薄弱;一个是极少数,但是有权有势,力量强大。企业怎么办?肯定与官员结盟,至少可以吃到少许肉丝。那么,在这种格局下,农民还没有自己的组织,纯粹就是一盘散沙,结果只能是无可奈何花落去。现在,有不少农民反映两个十分具体的问题。说今年,某县(新世纪以来,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电力局发文讲,农村的田地灌溉电费由原来的0.3元每度涨为0.8元每度。解释说,过去是种玉米和麦子,现在是经济作物,水涨船高,涨价是合理的。与此同时,粮食直补从今年开始取消。说到粮食直补取消,农民都能明白。可是,由于是经济作物,田地灌溉电费涨价,农民非常不理解。因为,虽说是作务经济作物,但是这个收入顶多只占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不打工挣钱,仅仅靠经济作物,一大家子人养不活的。譬如,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结婚盖房,等等,如果没有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提到的这些事情,一个都办不到。说白了,即便是作务经济作物,也没有什么利润可言,甚至只是解决个老年农民就业,勉勉强强可以养家糊口罢了。至于什么小康,就别白日做梦了。在这个严峻形势下,电费涨价,肯定是雪上加霜,到头来农民撂荒就会越来越普遍。到那个时候,损害的当然就是整个国民经济,得不偿失,与民争利不可取啊!可以算一个账,原来每个农户的一年灌溉电费是360元左右,0.3元每度电的话,就是1200度左右。那么,涨到0.8元每度的话,每度电多出0.5元,每个农户就要多交600元左右。这样一来,一个生产队按100农户算,就要多交6万元;全县10个乡镇,每个乡镇10个大队,每个大队6个生产队,大概是600个生产队,粗略按80%种经济作物(据称,全县经济作物总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80%。),那么全县就要多交2880万元。大家注意了,涨价如果真是国家政策,从今年开始,全县农户每年多交2880万元,连续交10年的话,就要多交2.88亿元,这可是天大的数目呀!看看,相对社会其他阶层,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本来就是贫穷,生活水平低,而他们享受国家电费补贴理所当然,现在这样一乱涨价,农民就更贫穷,生活水平就更低了。总书记说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看,这样折腾,农民要小康,没有什么指望了。近期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顺应我国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必须加强发挥制度优势,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网友看个究竟007发帖称,土地问题的根源在于毛时代的左倾路线。“高级社”、“人民公社”,名曰土地“集体所有”,实际变成了“党有”、“国有”,任何一级政府均可随意处置。凭什么?不是凭借暴力支撑的权力吗?土地是农民拥有的唯一财产,绝大部分农民的土地是祖传的,少部分是土改时分配的(完全无地的农民,即雇农,在解放前农村是少数,至少在北方农村是这种情况。)。难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依靠这样无偿剥夺的吗?这样的“社会主义”能够得到多数农民的真心拥护吗?事实已做了无情的结论,那就是“社会主义”建成二十多年,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生活物资严重短缺,不得不凭票供应各类生活品(农民连票证都不可得)。为何实行土地承包制后,所有此前的问题都迎刃而解?生活物资甚至供大于求?这已充分说明过去推行的土地政策是失败的。还土地于农民,是共产党重新赢得农民拥护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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